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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朋友反目 法官释明法理 促双方和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5-12-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苏铭 黄谦)近日,海口琼山法院成功执结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在签订和解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了案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达二十几年的纠纷终于一朝解决。

  1990年,被执行人杜某与他人合作一个工程项目。同年7月,杜某向好友周某借款8千元用于支付工人生活费,并出具了1万元的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周某多次向杜某追讨借款,均无果,双方最终朋友反目。周某于1998年10月26日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琼山法院依法判决杜某应偿还周某借款8千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周某又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未果后,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多次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

  今年周某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琼山法院受理后,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通过多方查找,最终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称自己无力履行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杜某如果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会依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及司法拘留等措施,杜某在执行法官的释明后,终于同意履行义务,但确实无法连本带利一次性偿付,经承办法官调解,周某考虑2人曾是朋友,现在杜某确实周转不利,因此要求连本带利1万元就了结案件。杜某认为周某已经做出极大让步,1万元还在其履行能力范围内,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支付了案款。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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