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倪志扬、曹文)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后,不一定非得打官司才能维护合法权益,也可选择在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裁定其调解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依法既不缴纳诉讼费,也可迅速解决纠纷,减少讼累。
2015年8月10日,海口某房地产公司与陈某签订1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该公司在海口市云龙镇开发建设的别墅,并就房款的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该公司在海口市住建局办理了合同备案手续。陈某先后分四次通过电子银行向该公司支付首期购房款共计420万元,之后,陈某因从事的餐饮生意不景气,未能将剩余房款支付,资金周转面临困难境地,为了不至于承担太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陈某主动与海口市某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双方已签订的购房合同。近日,双方在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云龙司法所的主持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共同到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云龙法庭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经审查,琼山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遂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