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才刚 唐彩荣)被告人陈某州(男,38岁,海口市人)有多年的吸毒史,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三次判处刑罚,去年又因为非法持有大量毒品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琼山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州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18日21时许,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某公寓一楼电梯口处将被告人陈某州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州处缴获毒品疑似物4包。经鉴定,从陈某州处缴获的4包毒品疑似物1包净重26.7403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另外3包净重65.529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州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26.7403克、甲基苯丙胺65.5291克,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州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属累犯,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