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才刚、唐彩荣)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2012年刑诉法修订后新增的内容,琼山法院于2016年1月28日收到了第一起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对精神病人陈某(男,46岁)的强制医疗申请。陈某系一名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故意杀人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1日晚,被申请人陈某妄想邻村人要杀他,抢他的妻子,心里很不是滋味。2015年11月12日凌晨10分许,陈某将妻子杀死在房间。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系被他人用砖石类击打头部致丧失抵抗后用单刃锐器作用致肝脏破裂而死亡。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在本次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被申请人陈某被其家属送到海南某精神病医院治疗至今。
琼山法院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陈某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陈某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2月25日做出对被申请人陈某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