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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例环境资源行、民、刑“三合一”案件宣判
  发布时间:2017-0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倪志扬 潘春培)2016年12月29日下午,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宣判试行环境资源行政、民事、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后的我省首例环资刑事案件,被告人鹿某、邢某被认定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罗某被认定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情节特别严重,鹿某、邢某、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和10年,同时被判处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琼山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9日,罗某联系鹿某购买食蟹猴并约定有关事宜。当日中午,鹿某联系邢某,商定由邢某提供麻醉药给鹿某以便盗窃食蟹猴。当日18时30分许,鹿某拿到麻醉药,随后进入金港公司猴舍盗得10只食蟹猴,并用饲料袋装好放进两个纸箱。当晚21时许,鹿某驾驶轿车、邢某骑电动车,各将一箱5只食蟹猴运出金港公司,后由鹿某驾车运至海口恒大文化城附近交给罗某,罗某按约定付给鹿某4800元,事后鹿某分得3300元,邢某分得1500元。

  2016年2月14日,邢某主动到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送检的食蟹猴属严禁贸易物种,等同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林业部有关通知,认定10只涉案食蟹猴共价值41750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琼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介绍,琼山法院在此案审理中,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司法联动机制,与海口市森林公安局、琼山区检察院等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在惩治环境犯罪行为上形成了司法合力,公开宣判产生了积极的环保普法效应。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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