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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贩毒刑释后再次贩毒 两人均被琼山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17-02-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唐彩荣 黄晓辉)被告人陈某勇和被告人黄某玉是海口市琼山区儒传村的一对夫妻,其中丈夫陈某勇因为犯贩卖毒品罪已经五次坐牢,妻子黄某玉上一次坐牢是因为陪同丈夫贩毒,此次二人再次一起贩毒被抓获。近日,海口市琼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勇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黄某玉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5月31日21时20分许,经电话联系后被告人陈某勇、黄某玉在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儒传村以人民币13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毒品给陈某,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陈某勇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30元及手机一部,从陈某身上缴获1小包用黑色薄膜袋包装的毒品。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陈某处扣押的1小包用黑色薄膜袋包装的毒品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2061克。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勇、黄某玉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再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及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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