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杨新 尚善利)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家事专职调解员陈史菁调解了一起因非婚生子女引发的抚养纠纷案件。通过诉前调解,迅速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嗷嗷待哺的孩子回到了母亲的怀抱。
王某已离异,无业;李某现年60岁,已离异,双方于2015年3月开始同居,今年4月10日,非婚生育一女小淇(化名)。双方因为琐事纠纷加之性格不和导致感情不和,最终分手。女儿小淇被李某强行带走抚养,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女儿,均遭到李某拒绝。5月22日,思女心切的王某满含泪水,焦灼的来到琼山区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琼山法院在审查立案时,法官考虑到双方关系较为紧张,如果立案会导致双方的关系恶化,将影响嗷嗷待哺的孩子。为了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法院决定暂不予以立案,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专职调解员陈史菁第一时间拨通李某的电话,利用和李某系同乡的身份,首先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向其说明哺乳期的孩子应尽快回到母亲怀抱,否则,随着时间的延长母亲的母乳会逐渐消退,孩子会丧失母乳喂养的机会,这样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希望其听从大家的劝说。李某的心结逐渐打开,同意前来参与诉前调解。
李某非常疼爱女儿,请了保姆专人照料,坚持女儿由他抚养,王某则坚持哺乳期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家事专职调解员陈史菁以一名普通母亲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待双方情绪缓和后,从亲情、责任与法律角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循序渐进的引导李某,终于让其从为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放弃了抚养权的争夺,并立即通知保姆将女儿送至法院,亲手交到母亲怀抱。那一刻王某看着熟睡祥和的孩子露出了灿烂的笑容,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
诉前调解成功后,因涉及到孩子今后抚养问题,为使双方有据可依,经同意,双方立案经法官确认达成协议:非婚生女儿由原告王某抚养,被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女儿满18周岁;李某可于每月第一周周六和第三周周六的早上八点至下午六点探望女儿。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经琼山法院家事法庭诉前调解到司法确认的方式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