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荔枝)6月13日上午,海口琼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7宗因在借贷宝P2P网贷平台上借款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并全部当庭宣判,法院判决吕某等7名被告偿还借款共计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赵某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今年3月,赵某以17名债务人通过借贷宝APP软件借款后下落不明为由,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7名债务人偿还借款。经审查,其中10宗纠纷因有管辖约定,被移送北京石景山法院办理。对于分布在全国各地、下落不明的剩余7宗案件被告,琼山法院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发布立案通知送达公告,并公布开庭日期。
庭审查明,2016年2月至12月,吕某等人通过借贷宝P2P网贷平台向赵某借款80余笔总计110万元,其中吕某涉及50笔总计49万元。借款期满后,吕某等人手机停机,赵某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据法庭调查,网络借贷是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借贷双方的征信资料、借贷资金、合同、转款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原告赵某于2015年2月在借贷宝P2P网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经过严格实名认证。赵某在该平台上发布出借信息后,同样实名注册的吕某等被告一键借款,点击后生成电子协议,经网贷平台确认,赵某支付账户里的相应款项就划入吕某等账户内,借款随即完成。如果借款逾期未还,网贷平台只承担催收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针对这7起网贷纠纷,合议庭建议网贷平台强化对借款人的身份认证,除实名认证外,还应对居住信息、工作单位等进行备案登记;设置单日借款次数和金额限制,降低偿债风险;出借人或网贷平台应做贷前调查,以降低交易风险;适时引入互联网+诉讼模式,对网贷纠纷采取线上立案、取证,线下审理、判决的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