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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租房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获刑2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金波 唐彩荣)海口琼山法院近日对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件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侨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侨,现年41岁,2010年因贩卖毒品罪被琼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3月27日刑满释放。后其在海口市打零工谋生,除了和家人一起租房住在海南省农科院里,其还另外单独租住了海口市新城路某大厦一房间专门用来吸毒。今年6月8日晚,李某侨在其单独租住的房间内容留郑某娟(16岁)吸食毒品。6月9日凌晨,李某侨又容留杨某苗(15岁)、王某(13岁)、李某妹(17岁)吸食毒品。6月11日晚,李某侨和郑某娟、杨某苗、王某、李某妹在该房内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当场对李某侨等人的尿液进行检测,5人尿液中的甲基安非他明均呈阳性。

  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侨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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