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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宣判财产损害纠纷案 法官当庭释法讲理
  发布时间:2018-02-1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庄梦婷)2月11日下午,海口琼山法院在第五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两名被告当场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也当场出具谅解书,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6月,原、被告因争抢停车位产生纠纷,而后2名被告因故意砸损原告的车辆被判刑,其中一被告在海口监狱服刑,另一被告羁押在海口市第一看守所。今年1月,原告起诉2名被告,请求赔偿车辆维修费18635元。

  庭审中2名被告对故意侵权行为均予以承认,但认为应按照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财产损失11693元作为赔偿标准。承办法官认为该价格认定系对车辆本身零部件损耗及现值的评估,而非后期修理产生的费用,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当庭判决2被告向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18635元。

  旁听的被告家属在听取整个庭审之后,对法院当庭宣判的结果表示信服。经法官耐心释法讲理,被告家属当场替代被告向原告履行了全部债务,原告也当场向被告出具谅解书。

  据介绍,琼山法院法官的释法讲理对两名服刑人员起到良好的教育和感化作用,服刑人员也明白对于故意侵权行为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道理。该案的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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