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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我院与海口市第一拘留所共建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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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张圣到拘留所做被申请执行人钟某的思想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协作,我院决定与海口市第一拘留所共同构建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11月14日,双方就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的建立进行了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该机制包含协助收拘流程、异地拘留及提前解除规定、共建司法拘留帮教工作室、协助查处反规避执行违法犯罪和司法拘留人员信息共享五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协议规定,海口市第一拘留所执行帮教员将对我院移送的司法拘留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与基本诉求,并及时向法院反馈信息,便于承办法官拟订执行方案。同时,拘留所将利用被拘留人员对管教民警戒备心理较弱的特点和心理,在入所谈话时充分了解其财产状况,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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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和拘留所管教民警听取钟某的还款方案

近日,我院和海口市第一拘留所通过该机制成功促使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钟某也提前一周走出拘留所。

2017年,钟某因做生意从海口某商业银行贷款50万元,还款期限一年,后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期向银行还款。银行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钟某支付欠款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我院经审理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钟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未如实申报财产,我院决定对钟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钟某被拘留后,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不能正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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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签署保证履行法院判决承诺书

针对此情况,在钟某被拘留期间,承办法官多次与拘留所民警联系,通过拘留所民警了解被执行人的表现、思想动态以及财产线索。在拘留所内,按照我院与海口市第一拘留所达成的协议,管教民警对钟某循循善诱,耐心疏导,钟某的思想慢慢有所感化和触动。我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黄张圣副院长也前往拘留所对钟某进行劝解。通过法院和拘留所双方的共同努力,钟某终于拿出了还款方案,其家人也代为还款5万元,分三年还清剩余款项,并提供担保。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认可后,双方达成和解,我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钟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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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法律教育

此项机制把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疏导被执行人的心理,缓解对立情绪,为承办法官提供执行线索,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提高了司法拘留的适用效果,为解决执行难注入了新动力。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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