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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互联网+调解”,琼山法院家事法庭用微信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8-12-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家事法官通过微信视频,远程调解了一宗离婚纠纷案件,适当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获得当事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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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原告邹某宏(男方)目前在海南任教,53岁的被告冯某仪(女方)现生活在广东省某农村,两人长期分居。双方早期经介绍认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学识、生活环境和习惯不同,导致婚后经常争吵。双方虽多次尝试沟通,但由于分歧太大,无法和好,两人均同意离婚。2018年10月15日,原告邹某宏到我院起诉离婚,接到案件后,家事承办法官通过电话与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在了解双方情况后,确认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难于重修旧好,但也无需通过开庭判决离婚,遂组织双方调解,和平分手。得知被告冯某仪现不在海南,生活经济条件较差,前来参与调解将花费不少经济成本,为了避免当事人舟车劳顿,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家事承办法官当机立断,决定使用微信视频,远程调解。12月4日,家事法官通知原告邹某宏到庭,并同时连接被告冯某仪微信,开启视频,核实了冯某仪身份,在确保微信视频正常连接的情况下开始调解,仅用30分钟案件调解成功。随后书记员将记载微信视频调解过程的笔录、调解协议书和离婚证明书一并邮寄给被告人冯某仪,在其确认签字后再将调解笔录和送达回证寄回法院,至此,一宗离婚纠纷案件完美化解,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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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开启“互联网+庭审”模式之后,我院又启用“互联网+调解”新模式,不断迎合科技时代特点,追随新时代脚步,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家事法官最大限度地为民着想,方便群众,切实践行了司法为民的思想理念。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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