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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让农民工安心过好年,我院年前为百余名农民工讨回476万元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9-0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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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我院执行局收到刘某奎等部分农民工代表送来的鲜红锦旗,上面写着“心系农民工,尽心尽责”几个大字,表达了他们对我院执行法官帮助追讨工资的感激之情。
农民工代表向我院赠送锦旗致谢
原告刘谋奎是一名“包工头”,经常带领一百多名农民工在各处承包工程。2010年,原告刘谋奎从被告长沙某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处分包了某房地产项目的部分土建工程,双方约定按完成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分包项目并经第三方验收合格,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76万元。2017年9月份,被告向原告支付10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剩余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原告于是向我院起诉,请求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苏祥虎与执行团队
我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须于2018年7月31前支付原告476万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2月,被告仍未履行已生效法律裁定,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无果。
眼看着大家辛苦挣的血汗钱一直没有着落,2018年12月15日,刘某奎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及到农民工的工资,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执行局收案后,执行法官认真梳理了案情,第一时间找到被申请执行人长沙某建设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负责人,对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及对企业与个人诚信造成的影响做了详细释明,并对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解释。就这样,为了帮助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农民工,指导其向企业讨薪;一边与被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劝导其及时履行相关义务。通过执行法官和他的执行团队连续两周的不懈努力,被申请执行人终于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同意免除部分利息。2019年1月初,我院从被申请执行人账户上划扣剩余的工程款交予申请执行人刘某奎,由刘谋奎及时发放给100余名正等待领工资回家过年的农民工。为了感谢法官为维护他们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领到工资的农民工们便自发派代表为法官送来了鲜红的锦旗。
我院坚持对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案件优先办理、优先调解,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院将会继续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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