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上午,琼山法院第一法庭内,法槌声没有向往常一样响起,因为原定9:00、10:30、11:00准备开庭的案件都在法官的主持下,依次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均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其中一宗民事案件,距离原告立案日期才5天。这是琼山法院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之后,对简单案件进行集中调解的有效尝试。
第一宗案件为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姚某将两台挖掘机租赁给被告杨某,租赁期限届满后,杨某出具欠条,承诺拖欠的171000元租金于2019年1月30日前给付。现因杨某未兑现承诺,原告起诉至本院;第二宗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某钢材商行起诉被告艾某偿还购买钢筋货款14800元及相应违约金。被告抗辩购买钢筋是因为建房需要,因为缺少资金,自建房屋至今仍未竣工,他人尚欠被告工程款未付,暂时无力偿还;第三宗案件也是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杨某拖欠原告谢某木材款180000元,被告自2017年6月出具欠条后一直未给付,原告遂提起诉讼。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民事速裁团队采取集中排期开庭的模式,把争议不大、证据不多、事实清楚的案件全部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开庭。无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把审理节奏控制在30分钟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开庭前,法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于存在调解可能的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开庭时,法官首先进行调解,能调则调,不能调则进行快审。上述三宗案件能够在开庭时成功调解,得益于法官的不懈努力:
一是准确判断原告的让步程度和被告的给付底线;二是调解必然要分期给付,给付时间往往是能否达成一致意见的重要因素,对此问题法官要主动拿出意见;三是调解不讲恩怨是非,不触动当事人的不良情绪,直奔主题。
集中排期开庭、调解的做法,对于审判提速增效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事人利用等待的时间,观摩上一案件的庭审过程和调解过程。其内心会对自身案件的调解思路有很大的触动。轮到自己做到原被告席上时,关于诉争利益的取舍、进退尺度的把握早已有了相应的预案。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民事速裁团队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新模式,力争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