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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杨新法官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9-12-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全国妇联下发《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了996个“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995名“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新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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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法官,现任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荣获“海口市法院系统司法宣传先进个人”“海口市琼山区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荣誉称号;多次受邀参加电视节目宣讲家事审判改革经验和家事案例,被海口中院及海口广播电视台评为《法官零距离》节目优秀上线法官。在杨新同志的率先垂范和带动引领下,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家事审判工作业绩突出、硕果累累,先后荣获“2018年度全市法院先进集体”“全国家事审判改革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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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柔性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弘扬新时代良好家风。为积极倡导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良好家庭、家教、家风,弘扬社会主义美德的方针。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负责人,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建立家事审判工作新机制,创新家事审判新方式,制定一系列家事审判规范文件和格式化诉讼文书。建立以家事法官主导,家事联络员、专职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参与家事纠纷处理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采取“劝、批、谈、教”新方式化解家事矛盾。充分发挥冷静期制度作用,对于出现感情危机的婚姻纠纷当事人给予一定时间的冷静和反思。落实好回访帮扶制度,对离婚、抚养案件当事人进行电话随访,关心关爱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状况,引导当事人建立正确的亲子关系,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有力地保障了妇女、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2016年以来其个人及家事审判团队成员调解、撤诉结案达到60%,94%的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调解、判决所确定的有关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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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好妇女的人身安全。对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妇女,一旦具备初步家暴证据的,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人身安全。同时,传唤家暴实施者,严厉训诫,派员协助受害人到辖区派出所备案,提高司法的威慑力。2019年初,杨新法官成功调解一起家暴案件,在男方深刻认识自身错误的基础上,法院签发了人身保护令并在辖区派出所备案,女方予以谅解并重新回归家庭。自2016年家事审判改革以来,家事审判团队共签发7次人身保护令,有力、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身心健康。

、依法公正审判,坚决维护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从实体、程序上公正审理外嫁女土地补偿款案件。为了掌握案件事实,依职权到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多方查阅相关资料,深入研究集体组织成员权的界定。依法判决支持凡是在嫁入地无承包权益的外嫁女具有原村民的权益,由村集体组织按照村民权益向外嫁女发放其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全力破除旧的侵害妇女权益的农村习惯,全面维护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培育乡村社会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的公序良俗。

、深入调研宣传,凝聚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社会共识。在审判工作之余,杨新同志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调研和宣传工作中,大力弘扬宣传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宗旨。撰写的《外嫁女秦茉莉与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铁桥村委会南渡村民小组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审判案例》汇编采用,《惠进省、赵瑞琴与徐大海、赵瑞研物权保护案》被国家法官学院编入《2015年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参与撰写的《柔性司法、温情审判---琼山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经验总结》被汇编入《家事司法改革的地方经验》一书中。其注重家事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家事审判团队成员自编自演《家》微视频;建立家事审判微信公众号,每月定期发布家事审判动态,交流家事审判改革经验;汇编2016年至2019年期间涉及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家事案例宣传册;在海口广播电视台《法官零距离》和海南新闻广播《海南法治之声》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8期,着力培育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意识,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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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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