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针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3月12日上午,琼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区检察院远程提讯室远程开庭审理了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并进行当庭宣判。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及时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
△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技术员,请检查网络运行是否正常,话筒声音再放大......”“被告人,能否听清楚我的声音,呈现画面是否清晰......”为确保庭审能够有序进行,庭前,审判长认真检查远程设备、录音、录像、网络运行状态是否良好,随着法槌声落下,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与被告人线上“隔空对话”,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如期开庭审理。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整个庭审规范有序,视频画面流畅、声音清晰。通过视频,审判长核实了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被告人权利义务,完成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合议庭在庭审环节结束后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休庭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被告人羁押在疫情防控形势更为严峻的看守所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传播,承办法官提前与看守所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看守所的支持,并在征得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同意下,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当庭宣判
下一步,琼山法院将不断深入贯彻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结合疫情形势,充分运用智慧法院技术成果,在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通过加强与看守所或者监狱等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远程视频形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到防疫审判“两不误”,刑事审判“不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