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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107执1255号
  发布时间:2020-05-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0)琼0107执1255

海南馨淇贸易有限公司、王定生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9)琼0107民初247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魏晓峰与被执行人海南馨淇贸易有限公司、王定生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107执1255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风险提示书,主要内容为:一、向申请执行人魏晓峰支付5000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魏晓峰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执行费6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年五月九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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