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7日上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琼山区滨江街道工委会书记陈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三门坡镇党委书记,负责三门坡镇全面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李某群、王某兴、符某明、杨某理、陈某雄、易某栋、符某、黄某杰、李某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9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7.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为充分发挥案例“活教材”作用,以案示警,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中共琼山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琼山区各镇(街)、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滨江街道全体班子成员共计70余人旁听庭审。
(图片均为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