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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部署,措施到位,我院成功执结三宗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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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8日上午,我院组织近40名干警对三宗历经土地使用权被侵占达20年之久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历时3个小时的强制清场,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非法侵占的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原府城镇红星迈仍二队的三块宅基地分别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蔡某、颜某、吴某。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海口市公安局也派出干警协助本次执行清场工作。同时我院还邀请琼山区人大常委会派出人大代表到现场到对案件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三宗案件的成功执结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12月6日,我院分别作出(2019)琼0107民初892、893、8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某停止对蔡某、颜某、吴某分别享有位于府城镇红星迈仍二队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9)第004611号《有土地使用证》、琼山籍国用(2001)字第01-02834号《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2015)第000727号《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的侵权行为,并清理其在该土地上的种植物及附着物将该土地返还给蔡某、颜某、吴某。被告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告李某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蔡某、颜某、吴某于2020年7月27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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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以涉案土地系其父亲承包地为由,拒绝自行清场。2020年9月1日,我院在执行现场张贴公告,限被执行人于2020年9月15日前停止对蔡某、颜某、吴某分别享有位于府城镇红星迈仍二队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9)第004611号《有土地使用证》、琼山籍国用(2001)字第01-02834号《有土地使用证》、海口市国用(2015)第000727号《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的侵权行为,并清理其在该土地上的种植物及附着物将该土地返还给蔡某、颜某、吴某。逾期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经承办法官多方努力,被执行人仍拒绝执行,面对承办法官的劝解,被执行人李某恶言相向,并以带其80多岁老母亲到现场抗拒执行相威胁。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我院经研究决定对上述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当执行清场完毕后,申请执行人满怀感激接管标的物的那一刻,充分展示了我院重拳出击攻克执行难案的决心,彰显了法院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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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宗案件的圆满执结不仅体现了琼山法院执行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强决心,也展现了琼山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风貌。一是工作部署周密细致。在强制清场前,考虑到三宗案件的执行现场需要强制清场的主要是被执行人种植的时间长达20年的菩提树,必须办理砍伐证方能砍伐,因此我院要求申请执行人配合,及时办理了砍伐证,并制作三宗案件强制执行工作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由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长、承办法官共同研究对策,一起到执行现场进行摸底,委托测绘部门对执行范围定点放线。同时发函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公安局凤翔派出所派员协助执行,邀请人大代表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我院还组织召开执行干警会议,对该案的执行进行安排部署,定人定岗定责,为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执行行动规范有序。在当天的执行活动中,参战的执行干警及工作人员均严格按照要求于上午8点在指定地点集合,听取马传煌院长在出发前的激励动员。进入执行现场后,保卫组、强制清场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均按工作预案分工到位,认真履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克服台风天气的影响,人员的劝离、树木的砍伐、物品的清点、运输车辆交替等执行行动相继展开,忙而不乱,执行各项流程无缝对接,井然有序。三是场面掌控稳妥有力。为避免被执行人借助新闻媒体采访混淆事非,对执行行动开展造成干扰,我院及时注意被执行人的动态,密切关注执行现场是否有媒体记者违规进行采访,有效防止了不实报道的发生。清场过程中,在工作人员安抚下情绪一直较为平静的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突然借故大吵大闹,到处乱拍照,并带被执行人80多岁的老母亲到场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和推搡,执行干警高度克制并耐心对其进行说理教育,但其越闹越凶,意图引起警戒带外围观群众注意,现场总指挥黄张圣副院长果断下令,安排法警将被执行人强制带离警戒外围,同时组织人员对围观人员进行疏导,很快恢复了现场秩序,顺利完成本次强制清场工作,将执行标的交付申请执行人。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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