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7执348号
海南教育期刊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你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彩印厂房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1435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终453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8日依法立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终结(2021)琼0107执348号案件的执行。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