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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861号
  发布时间:2021-03-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7民初861号

饶建符

原告陈柱与被告饶建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615日上午09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O二一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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