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符某宝与被执行人颜某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琼山法院生效判决书,被执行人颜某云应向申请执行人符某宝返还购车款160000元,因被执行人颜某云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符某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9月进入第一、第二次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琼山法院积极采取执行措施,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并在网络平台对其进行曝光,两次执行中成功为申请执行人符某宝拿回执行款84800元,后因被执行人颜某云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终结了两次执行程序。
2021年2月4日,在查询到被执行人颜某云账户有存款后,琼山法院再次恢复该案执行,进入第三次执行程序,并划扣到执行款项2297元。由于该案已经过两次执行程序,在本次执行过程中,琼山法院加大的执行力度,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网络平台进行曝光措施,并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踪迹。
2021年5月11日,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颜某云到琼山法院询问其还款计划,颜某云表示现在没钱可还,且态度坚决。见状,琼山法院决定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将其送往医院做核酸检测过程中,被执行人见到法院是“来真的”,随即服软承诺表示立即筹一部分钱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执行法官和司法警察带被执行人做体验
当日下午4点,申请执行人符某宝收到被执行人颜某云转来的18000元后,法院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就剩余执行款项54903元达成还款协议,当场握手言和,琼山法院遂取消了对被执行人颜某云的拘留决定。
该案申请执行人符某宝曾因前两次未能顺利拿回全部购车款,将责任归咎于法院,多次进行上访信访。琼山法院执行法官、院领导多次向其释明法律道理,符某宝才认识到“欠钱的是被执行人,而不是法院,更不是法官”这个基本的道理。
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琼山法院针对一些“旧案”、“骨头案”,以彻底清除顽障固疾、提高执行到位率为执行工作的宗旨,通过采取集中执行、加大司法拘留的方式,有效的威慑了一批被执行人,成功解决了一批“旧案”、“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