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7民初1070号
李东霖: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卿与被告李东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李东霖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雪卿返还借款本金29100元及支付利息(以29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林雪卿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通知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