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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1100号
  发布时间:2021-07-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7民初1100

冯乃伟

本院受理原告方全彬与被告冯乃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7民初1100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驳回原告方全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方全彬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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