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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退费不需要申请了!裁判文书生效15日内法院主动退还
  发布时间:2021-1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明确,11月1日后裁判文书生效的民商事、行政案件,诉讼费退费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将在裁判文书生效后15日内,主动退还应退诉讼费用,着力破解当事人诉讼费缴退费不方便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深化诉讼服务便民利民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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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迅速贯彻落实了《规程》相关要求:一是及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向本院各部门传达学习《规程》内容;二是全面清查摸排了诉讼费应退未退的案件底数,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完成退费手续;三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了专门的诉讼费退费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退费工作;四是加大了对新《规程》中退费流程的宣传推广和释明工作。

今后,琼山法院将继续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琼山法院诉讼费退费联系方式】

1、退费咨询电话:0898-65878169

2、监督部门电话:0898-65873058

3、司法服务热线:12368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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