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琼0107民初3004号
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张晓刚与被告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琼0107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晓刚对被告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费420元,由原告张晓刚负担610元,被告海南宾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1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