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2)琼0107执2053号
周晓丽:
关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周晓丽应缴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
一、缴纳案件受理费742;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 日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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