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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7执2053号
  发布时间:2022-04-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2)琼0107执2053

周晓丽:

关于本院向被执行人周晓丽应缴案件受理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为:

一、缴纳案件受理费742;

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三、向本院报告你的财产情况。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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