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执2308号
马强:
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马强民间借贷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7执230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4378号民事案件受理费1695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2)琼0107执2308号
马强:
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马强民间借贷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7执230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4378号民事案件受理费1695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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