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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7执2308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执2308

马强:

本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马强民间借贷纠纷追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7执2308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缴交本院(2021)琼0107民初4378号民事案件受理费1695元;二、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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