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执3255号
海南臻富实业有限公司、邓小英: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琼0107民初52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臻富实业有限公司、邓小英、吴大廉、周洁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7执3255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主要内容:一、被执行人海南臻富实业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支付尚欠首付款119400元及2021年1月至5月的租金84000元,合计203400元;二、被执行人邓小英、吴大廉、周洁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向申请执行人辰泰融资租赁(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负担本案执行费2951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