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行审187号
钟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被执行人钟康申请执行罚款决定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申辩告知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海综执农罚决[2021]第0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应缴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及加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整,合计人民币80000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方对申请执行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院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行政庭提出书面申辩意见(一式两份)或要求本院进行听证,本院对你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审查后,裁定是否准许强制执行。逾期未提出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的,本院将依法裁定。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