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执3984号
苏娜: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琼0107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修燕与被执行人苏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7执3984号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财产报告令,主要内容:一、向申请执行人黄修燕偿还借款本金3071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711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本金307118元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黄修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4506.77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