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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7民初6227号
  发布时间:2023-0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琼0107民初6227

海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鑫与被告海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马鑫不服本院作出的(2022)琼0107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原告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2022)琼0107民初622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琼山区人民法院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十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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