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7执47号
陈宗泽: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2)琼0107民初54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申请执行人伍绮伟与被执行人陈宗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7执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即向申请执行人伍绮伟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待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费6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