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山法院庭审中调解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作为原被告的同父异母四兄妹最终息诉止纷,握手言和。
被继承人张某华生前经历三段婚姻,先后育有四名子女,即本案原告张某敏(化名)、张某波(化名)、李某(化名)及被告张某涵(化名)。2022年,张某华某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名下留有不动产权房、轿车、社会养老保险缴纳金、公司股份、债权、年金保险、人寿保险等遗产,且未留有遗嘱。
原告张某敏、张某波、李某认为,父亲张某华生前系离婚状态,且其父母已离世,作为张某华的子女,应与被告罗某涵共同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权利,请求法院比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父亲遗产。被告罗某涵认为,张某华生前一直与其生活在一起,在遗产份额上应享有40%的继承权。四兄妹对父亲的遗产如何分配产生争议,遂成诉。
因案涉财产较多,本着最大限度化解四兄妹间的隔阂,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琼山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作为该案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判,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一一调取了张某华生前的房产、车辆、保险、股权、社保等信息,并逐条进行认真梳理。
考虑到该案牵涉四个家庭,且原被告居住在省份,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在线与原、被告双方分别进行协商,耐心细致主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寻求各方利益契合点,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四兄妹化解心结,在开庭时法官特邀双方比较有威望的家属代表参与庭审,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各方均获得了满意的遗产继承份额,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琼山法院民庭家事审判工作作为海南高院2023年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培育点之一,在院党组高度重视下,不断创新优化家事审判机制,家事审判团队成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等中心工作,发挥家事特色法庭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化解家事矛盾纠纷,在实现司法为民的同时兼顾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