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7执1978号
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李辰光: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人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与被执行人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李辰光侵害著作权纠纷应缴交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7执19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主要内容:即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39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