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琼0107执1978号之一
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李辰光: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琼0107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申请执行人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与被执行人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李辰光侵害著作权纠纷应缴交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琼0107执1978号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责令海口龙华金芒果量贩式歌城、李辰光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