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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苗”行动丨琼山法院开展“6•26”毒品案件宣判暨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打击毒品犯罪的指示要求,彰显人民法院铁腕“护苗”的鲜明立场和决心,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远离毒品的社会环境,6月21日下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琼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芸带领刑庭全体干警走进海口市琼山华侨中学,对张某、沈某、方某等三名被告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公开宣判,并开展禁毒护苗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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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七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12.68克,收取毒资17897元,并在其开房入住的酒店房间内容留他人吸毒共计三次;2020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沈某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收取毒资1750元;2018年9月,被告人方某某两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收取毒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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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会现场,张芸副院长代表琼山法院宣读公判词,三名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琼山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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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判会结束后,琼山法院刑庭干警向学校师生展示了仿真毒品模型,分发了涉及禁毒和保护未成年人内容的宣传手册800余份,详细讲解了毒品的种类和毒品犯罪类型,让广大师生在真实的案例中充分认识毒品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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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参加师生人数达2400余人,充分体现了广大师生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师生对毒品的辨别和防范能力,有效增强了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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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工作中,琼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持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法治宣传教育职责,与社会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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