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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心” 出发、因案施“策”,琼山法院云龙法庭当庭化解两起三年工程款矛盾
  发布时间:2023-1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日前,在琼山法院云龙人法庭的庭审上,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一场持续三年之久的养猪场工程款纠纷得以解决。

据悉,袁某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分别于2020年6月、9月承包建设吴某和郭某位于海口市琼山区旧州镇的两处养猪场修建项目。但是施工完毕后,吴某、郭某未依约付清工程款,截止起诉之时,二人合计仍拖欠工程款21万余元。前期巨大的垫资投入以及三年多的周旋催款,使得袁某焦头烂额、苦不堪言。无奈之下,他来到云龙法庭寻求帮助,一纸诉状将吴某、郭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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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承办法官阅卷时发现两个待审案件在事实上存在较强关联,单一处理其中一案不利于纠纷集中化解。基于审判经验,基本可以判定被告欠付工程款的事实。但是又考虑到这两起案件虽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却因养殖户建设养猪场所引起,两位被告也都是当地村民,案件背后实际上是民生问题。

本着“人性化、高效性、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要适当地给被告一些经济周转的空间和机会。若采取判决方式简单粗暴结案,既不利于袁某早日拿到工程款,又不利于双方矛盾妥善解决。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合并开庭进行当庭调解,真正实现从“根”上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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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是不给钱,是因为我们养的猪一卖出去就是亏本的,养着又耗人工又耗饲料,我们也是没办法啊!”

随着庭审进行,承办法官了解到近两年猪肉市场低迷,行业不景气。人工和饲料成本高、出栏生猪价格低造成了二被告经营十分困难,根本无力承受一次性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利息损失。而原告虽然有调解的意愿,但是因长达三年的催债之路让其“心气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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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案件事实,以建立信任、找准症结为思路,承办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面对面释法明理,缓和对立情绪。又结合目前双方的困境,从矛盾源头入手,仔细核对所欠工程款的数额,以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劝说双方都做出一定的让步,协商一个都可以接受的还款方式。

“我的工程款终于讨到了!”

最终,原告与二被告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原告表示理解二被告的难处并同意二被告分期支付工程款,原告“心气顺了”,二被告“经济困难缓解了”,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长达三年之久的两起纠纷得以当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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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琼山法院将继续拓展多元化解新路径,争取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将诉源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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