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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丨琼山区法院善用“诉前调解”,实质化解“民告官”行政争议
  发布时间:2024-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琼山区法院在诉前阶段成功调解四宗“民告官”案件,有效地在诉前阶段化解了行政争议,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4年5月,琼山法院立案庭收到朱某某、冼某某、陈某某、黄某某等四人分别提交的行政起诉状,要求海口市琼山区某镇政府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初步审查后,琼山法院立案庭发现案件具有调解的可能性,若以调解方式处理此四宗案件能更加妥善的化解行政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琼山法院将四宗案件的起诉情况与某镇政府进行通报、对接。镇政府方表示未能及时对该四位原告进行征收补偿的原因主要在于四位原告使用的土地均未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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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原告及其家人对镇政府工作不信任、不配合,导致镇政府难以直接作出补偿决定,纠纷化解难度极大。经本院指派行政审判庭法官介入诉前调解后,镇政府当即将该问题反馈给案件承办法官,并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多次来到当地镇政府,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诉求和顾虑后,在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推进镇政府加快对四人被征收的土地进行确权,并通过厘清法律关系、耐心释法析理,对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并现场签订了补偿调解协议。

下一步,琼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将充分依托本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在行政审判中践行“枫桥经验”,“抓前端、治未病”,强化诉源治理,深化府院联动,聚合多元力量,持续探索行政争议解纷新模式,推动形成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桥梁,实现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预防延伸,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高效化解。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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