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融入一线,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琼山法院云龙法庭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助力,切实将矛盾实质化解,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云龙法庭当庭成功调解了16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6名农民工与包工头协商一致进入云龙镇某工地提供劳务,完工后,多次讨薪未果,16名农民工遂将总包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包工头起诉到了琼山法院。
考虑到该16案被告相同,案情相似,案由相同,云龙法庭负责人李轩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对该16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总包施工单位近期资金周转存在困难。虽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16名农民工的工资未必能按时到位,被告公司的经营困境也会因此雪上加霜。司法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只有实质性化解纠纷才能“案结事了”。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调解,充分释法说理,最终当庭促成16名农民工与总包施工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由总包施工分期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至此,16起劳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琼山法院云龙法庭通过“以调化案”的方式,尽力平衡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一方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给予企业缓冲时间,积极促进企业的发展。真正达到了把矛盾化解在源头的效果,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琼山法院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促进案件实质性化解,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