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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预留空间 划定红线——“惩戒预警”成为善意执行新常态
  发布时间:2024-07-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琼山区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海南某顾问有限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进而更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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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顾问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被执行人,并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其履行道歉义务,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执行团队根据案件实际,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书》,告知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正式作出罚款决定。被执行人收到《预处罚通知书》后,意识到不主动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履行刊登道歉信及缴纳案件执行费的义务,案件迅速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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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因为法律意识淡泊成为罚款和拘留的对象。

“惩戒预警”是善意文明执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预留一定空间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划定“红线”。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当事人,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将不再处罚,逾期不履行将给予其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去年以来,琼山法院在行为执行案件中作出惩戒预警20余次,对于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提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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