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4)琼0107民初2279号
张少县:
原告占建平与被告张少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房租合计3199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为285.06元(以3199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22年6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月5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