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17-08-24 > <来源: >
审判包括涉军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继承、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合同案件,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地段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包括山林、水利、草原、滩涂、铁路、机场、公路、桥梁、港口、堤坝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理诉讼中提出的管辖异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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